中市/保護綠地 公園禁止事項8月2日起將發罰


東森 更新日期: 2007/08/01 00:23 記者:記者黃志政/台中報導



台中市民在公園綠地遛狗、騎腳踏車、溜直排輪,8月2日以後可能會接到罰單。「台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」規定,未在指定之公園綠地划船、騎腳踏車、溜冰、溜直排輪或滑板車,以及未在公告劃定地點攜帶動物,將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。


台中市府建設局表示,「臺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」修正案對於公園內禁止事項有多項規定,諸如公園內禁止攜帶動物、禁止騎乘機車、腳踏車、擅自種植果、菜、花木或任意放置桌椅、箱、櫃或板架,擅自營火、野炊、夜宿、燃放鞭炮或搭設棚、帳,這些行為與民眾生活習慣相關,經過6個月宣導期,市府將要開罰了。


建設局指出,之前為避免民眾因不知而受罰,影響市民權益,市府訂定6個月勸導期,在全市公園及各市有公布欄張貼宣傳海報6百餘張,並派員在公園綠地內散發宣傳單,並已針對違規民眾開立3百餘張勸導單,現在勸導期屆滿,市府將自8月2日起排定稽查,針對違規民眾開罰,罰款金額自1200元至6000元不等,以維護本市公園綠地景觀。


目前市府公告可遛狗的公園有西屯區三信公園、北屯區舊社公園、南區大慶公園及北區高德公園內之遛狗專區,另綠地及綠園道亦未禁止遛狗。


該自治條例的禁制項目計20條,包括未經許可不得販賣物品、出租遊憩器具或為其他之營利行為、不得赤身露體、隨地大小便或其他不檢行為。不得隨地拋棄果皮、紙屑、垃圾、水池內游泳、沐浴、洗滌、捕(釣)魚;不得擅自種植果、菜、花木或任意放置桌椅、攀折花木、擅自營火、野炊、夜宿、燃放鞭炮或搭設棚帳等。但綠地、園道及經市府公告劃定之地點不在此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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